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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让农牧民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时间:2018年07月17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近年来,西藏各市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使农牧区医疗制度改革取得良好成效,然而,农牧区医疗制度还存在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基层卫生人员队伍不稳定、基层医疗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如何做好新时代背景下的医疗保险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急需思考解决的问题。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目标,给我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医疗保险工作指明了方向。农牧区医疗制度是基本的医疗保障制度,因此,有效构建和推广功能完善的农牧区综合性医疗保障体系,将是有效解决农牧区医疗保障需求、造福农牧民群众的根本举措。

  农牧区医疗制度的基本目标就是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民都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以确保农牧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得性与可及性。因此,虽然我国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的是“自愿”原则,但从医疗保障的福利特性和保险分摊机制来看,应该推行“强制性”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其基本功效是:规范农牧区医疗市场,有效控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在医药费用和诊疗费用持续高涨的就医环境中,医疗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问题,不应该仅仅是提高缴费率、控制补偿支出的问题,而是应该把如何控制发病率的问题摆在首位。因此,要把恢复并加快发展农牧区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健康保健等工作摆上日程。加大农牧区卫生监督和卫生防疫,严格控制传染病、地方病;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保健服务,尤其加大妇幼保健、生殖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持续加强贫困地区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严控孕妇、产妇及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儿童营养不良发生率。

  农牧民的参与是农牧区医疗制度成功的关键,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农牧民参与农牧区医疗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农牧区医疗参保率;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填充基层卫生工作人员保障农牧区医疗工作的顺利推进;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让农牧民切实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加强对农牧区医疗基金的监督管理,逐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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